[2005-07-31] 天水圍泳池發現男童便溺
【本報訊】天水圍游泳池昨早發現1名8歲男童在在嬉水池及訓練池便溺,泳池一度關閉進行清潔。男童的家長受到告誡。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的「公眾泳池規例」,任何人污染公眾泳池,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千元及監禁14天。
事發於昨日早上7時許,天水圍游泳池發現1名8歲男童在嬉水池及訓練池便溺,泳池主管立即聯絡男童家長,並已勸誡該名男童的家長,切實地教導其小朋友不可再在泳池便溺。泳池職員即時撤離受影響的泳客,並暫時封閉泳池以清除污染物及加強消毒。2個泳池於10時30分重新開放給泳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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