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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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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1] 不獲家庭供養 方可申領綜援

 【本報訊】(實習記者 梁偉雄)青少年領取失業綜援的問題,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有社工指出,青少年以個人身份申請綜援時,除了提供一般證明文件外,亦須證明不獲家庭供養。

 香港政策透視主席邵家臻指出,青少年要申請綜援其實不易。因為申請綜援一般是以家庭作為單位,如果青少年想以個人身份申請,需證明自己不獲得家庭供養。他強調,很多青少年申請綜援不只是為了金錢,正如長者申請綜援,可能是為了醫療福利。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出,青少年如以個人身份申請綜援,除了要提供銀行存摺等證明文件外,亦不可與家人同住。

 他指青少年與其他申請人一樣,需每半年接受社會福利署的審查,核實他們領取綜援的資格。鍾劍華補充,他們每人得到的基本綜援金額是1,700多元,其他款項,如租金津貼,則要視乎不同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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