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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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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2] 青山發電廠獲環保署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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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發電廠獲環保署續牌2年。

 【本報訊】青山發電廠昨日獲環境保護署續牌2年。新續牌照由8月1日起生效,並首次加入3種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粒子的每年排放上限。

列明3種污染物排放上限

 這是環保署首次在續期牌照中列明排放上限。發言人解釋,目的是為符合2005年施政報告中提到要透過設定發電廠排放上限來控制空氣污染的施政方針。他續說:「青山發電廠需要透過不同的方法去符合排放上限,包括增加使用天然氣和使用含硫量較低的煤。」

 發言人說,龍鼓灘發電廠和港燈的南丫島發電廠的牌照需要續期時,亦會有排放上限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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