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2] 43至46年出生換身份證餘6天
【本報訊】入境事務處提醒市民,1943年至1946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均須於本周6或之前申領智能身份證。
發言人稱:「合資格的申請人應親往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如身份證上印有居留身份符號『A』或『***』,或身份證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後發出並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申請人只須帶同現有身份證前往申請。不屬上述類別的合資格申請人,除帶同現有身份證外,還須帶備旅行證件,以顯示其現時在港的居留身份。」
發言人又強調,如未能在指明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而又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並可被判罰款5,000元。然而,市民若於換證限期內不在香港,應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發言人亦提醒跨境駕駛者(包括私家車駕駛者),由2004年9月27日起,可選擇在所屬年齡組別的指明換證限期前,帶備有關的跨境駕駛證明文件,到任何一間智能身份證中心換領新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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