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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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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3] 廉署截周正毅楊恭如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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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玉萍戴上太陽眼鏡 ,出庭應訊。

 【本報訊】「上海首富」周正毅妻子毛玉萍被控造市一案,代表毛玉萍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昨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今日上午將有裁決。廉署在調查造市時曾竊聽逾55名涉案人士的電話對話,當中有密切監視周正毅及毛玉萍夫婦2人的一舉一動。根據廉署情報資料,更列出毛玉萍的丈夫周正毅與藝人楊恭如之間的電話談話,毛曾向其他人透露丈夫的私生活。另外,清洪亦指現時執法人員截聽疑犯電話,所根據的電訊條例亦是違反《基本法》第30條中指明要依從法律程序申請的規定。

 清洪指,控方於本年1月初才向辯方提供了338分涉案有關,但不會呈堂證物的文件,當中包括有廉署情報科監視竊聽涉案有關人士的日常行蹤等,很明顯廉署在調查過程中已長期監聽涉案人士的電話對話內容,但辯方發現部分竊聽對話錄音帶並沒有向辯方披露,因該等電話錄音帶已被銷毀,當中包括周正毅與其下屬董事龔倍穎的電話錄音,辯方不能知悉錄音內容,而無法盤問控方證人的可信性,故對被告等人構成不公平。

部分錄音帶或已銷毀

 他又稱,控罪中提及的串謀者周正毅,亦曾遭廉署竊聽及監視其舉動,但控方並沒有向辯方完全披露,辯方至今亦不知道廉署竊聽的時段,多少個電話被竊聽等資料,此損害辯方的知情權利,令被告等人不能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審訊。事實上,廉署曾於03年4月初至5月底,密切監視毛玉萍的一舉一動,連毛氏的私人事務亦有跟蹤竊聽,從廉署情報資料報告顯示,廉署的監視行動亦揭露毛氏的丈夫與藝人楊恭如的交往。

指侵犯自由及秘密通訊

 另外,代表毛氏私人女助理鍾秀玲的大律師謝約瑟,則指廉署根據電訊條例第33條,獲特首批准截聽疑犯的電話對話,是違反《基本法》第30條,即香港居民有自由及秘密通訊的權利,因根據《基本法》第30條中指明有關機關因追查刑事罪犯的需要,須依照「法律程序」才能對通訊進行檢查,否則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自由及秘密通訊,故亦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謝約瑟說,根據電訊條例第33條,即特首有權授權執法人員截聽電話通訊,但該特首授權是毋須依從「法律程序」,而主審廣興案件的法官施允義已裁定所謂法律程序是指要循法庭程序批核,換言之該電訊條例是有違《基本法》第30條,辯方亦質疑廉署在什麼情況下申請該截聽權,或截聽時限多長及被竊聽目標人物等。

質疑截聽申請合法性

 謝約瑟亦指廉署任意銷毀疑犯的電話錄音帶,是完全罔顧疑犯的知情權,對他日面對的審訊亦構成不公平的情況,廉署的截聽有違《基本法》,並質疑廉署為何要秘密地向特首申請簽令截聽,而廉署亦無法出示有關特首的批核手令,令人懷疑整個截聽申請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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