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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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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5] 不服判決 舉報人寫血書

 【本報駐山東記者郭玲玲濟南4日電】日前,原山東濟寧市「下跪副市長」李信被判處無期徒刑後,其舉報人李玉春案又起波瀾,李玉春在判決書上用鮮血寫下了「打擊報復」四個大字。其辯護律師靳學孔說,目前李玉春被羈押在山東女子監獄服刑,並在接到判決書時就決定申訴。

 據悉,在「下跪副市長」李信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的第8天,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下跪副市長舉報人李玉春涉嫌窩藏罪案,駁回李玉春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5年的原判。

 靳學孔還說,7月28日,他在山東女子監獄見到了李玉春,讓李玉春在申訴書上簽字,當看到第七頁其母親病逝的文字時,她猛然地用手捶打著和律師之間的會客室玻璃,並用頭撞擊玻璃,根本無法控制。此前,李曾對她的一個朋友說,「有人怕我出去再告」。

 李玉春1974年出生在山東省德州市臨邑縣,17歲起在溫州等地做服裝生意。2002年,李玉春到上海考察準備投資服裝項目,在朋友聚會上認識了到上海出差的李信,後來兩人關係日益親密,合夥開辦了公司,但兩人之間的「合作」產生了分歧,最後反目成仇。在掌握了李信涉嫌利用該公司「洗錢」的證據後,李玉春從2003年2月開始便向相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其間李信曾夥同黨羽綁架、毆打李玉春,也曾給她100萬元「封口費」,並拍下了後來引起轟動的「下跪照片」。2004年6月23日,李信被山東省「雙規」。同年7月下旬,李信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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