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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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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5] 台灣獲賠償先例可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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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票兌換處。 資料圖片

 台灣「立法院處理台籍原日本兵軍郵儲金及欠餉問題」委員會,於1994年與日本國會商議處理有關問題,最後達成協議,以120倍的當年價值來償還。日本政府在1995年至2000年間,透過兩地交流協會,刊登廣告通知於戰爭期間被日本徵召入伍的台灣人申請索償,包括原日本軍人軍屬未付之薪津、軍事郵政儲金等、外地郵政儲金等、簡易人壽保險、郵政年金和當年存入軍票等。

 賠償以當年數額120倍來計算,雖然與原來台灣債權人要求的7765倍相距極遠,但跟得不到賠償的港人相比,已算幸運。香港索償協會主席吳溢興說,日本政府很明顯使用雙重標準,歧視香港人。當年在香港發行的軍票,應效法台灣債務償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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