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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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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5] 「新光」獲續租 尚欠裝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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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光戲院地處北角核心地段,交通便利,歷來是本港粵劇演出的主要場地。 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被譽為本港粵劇基地的新光戲院又一次逃過被清拆的厄運!在租約期滿的最後關鍵階段,政府介入斡旋,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昨日親自作為協調人,齊集新光業主、承租人及粵劇界人士於政府總部召開三方會議,最終達成協議:「新光」業主裕泰興地產集團同意以現行的租金(月租20萬元)續約至2009年2月。不過,租約妥當後,問題又隨之而來,新光戲院計劃8月底起暫停營業,進行3個月的裝修,「全面變身」,但業主及政府已表明不會分擔費用,即高達1,100萬元的裝修費仍未有著落。

 昨早十時,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立法會議員霍震霆、全國政協委員汪明荃、粵劇名伶阮兆輝聯同新光承租人聯藝有限公司及業主齊集政府總部,就新光戲院的「生死存亡」舉行會議。會議歷時約兩小時,立法會議員霍震霆離去時一臉笑容,難掩喜悅之情。

羅守輝同意延長租約

 霍震霆表示,經過最後斡旋,新光業主尖東廣場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裕泰興地產羅氏家族成員羅守輝終於同意延長新光戲院的租約,「業主表示初初只以商人身份著重商業考慮,但看了最近業界的反應及傳媒的報道,也同意新光戲院的存在關乎國粹存亡,表示願意盡一己之力及對社會責任,以合理租金保留場地給粵劇發展。」不過地方拿了出來,仍要看政府誠意,霍震霆引述業主的話稱,政府應有長遠及具體的方案協助粵劇發展。

 霍震霆認為,新光戲院能得以保存,汪明荃、阮兆輝以及聯藝一直以來對事件的關注、努力,以及業主對粵劇發展的支持都值得表揚。

汪明荃曾致函業主

 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主席周振基知悉事件後亦感到十分開心。他表示,過去一段時間,很多人士為保留新光戲院做了很多工作。早前事情仍未有定奪時,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已作出兩手準備:除力保新光外,還找其他地方作為演出場地,以配合09年開始的中學粵劇課程發展。此外,他指出,香港已與廣東及澳門方面合作,申請將粵劇列為世界文化遺產。 

 據悉,整個「救亡」工作中,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粵劇界的汪明荃、陳劍聲、阮兆輝等人均做了大量工作。其中「汪阿姐」更曾親自致信業主,要求延續租約,而何志平局長也曾與業主溝通。各界精誠所至,最後業主終被感動才改變初衷。

 消息人士稱,現時「新光」所在的物業價值4至5億元,業主肯放棄變賣,改以月租20萬元租給新光戲院,對粵劇界而言是莫大的支持。消息又稱,新合約將延長租期至09年2月,簽約3年零8個月後會再商討09年後的續租問題,換言之,09年後再續約亦仍「有得傾」。

千萬元裝修費無著落

 由於現時新光戲院整體設備較為殘舊,今個月底起新光將暫停營業3個月進行裝修,但1,100萬元裝修費由誰負擔仍有待商榷。目前業主已表明不會承擔任何裝修費用,而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馮浩賢接受本報查詢時亦表示,政府不會直接以金錢形式幫助私人機構。

 不過,政府已制訂初步政策協助粵劇的發展。馮浩賢說,事件中,何志平局長只作為協調人,希望業主及承租人能以互諒互讓的精神,盡快達成協議讓新光戲院的經營得以延續,但租約年期、租金、何時簽新約等則由業主及承租人自行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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