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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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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5] 歷史作證 抗戰勝利60周年專輯.強發軍票 壓榨港人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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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平立、梁嘉儀

 「我們不斷上訴和遊行,是希望多些後代知道日本的罪行,希望正義得到伸張,日本軍國主義的歷史不再重演。我們有信心,軍票的事可以得到解決!」香港索償協會主席吳溢興痛陳當年日軍的罪行:日本人在香港肆意殺人,姦污女子,對市民百般蹂躪,更甚者是他們從金融經濟上赤裸裸地剝削市民,強制發行軍票來榨取市民的血汗錢,以進一步擴充軍備物資,為在其他地區的戰事「輸血」。

 日軍1941年12月25日佔領香港後,即於翌日開始大量發行軍票。日本防衛廳1942年的一份機密文件更顯示,日軍在香港推行單一軍票化的方針,企圖將港幣的幣值壓低,以便能用一元軍票兌換十元港幣,藉此從中國百姓手上榨取出最大量的金錢來充實國庫。這份以大藏相(財政部長)卜協織中名義發出,名為《香港佔領地通貨整理要領》的文件,提到「不拘泥於部分犧牲地令到香港貨幣貶值,而另一面擴大與普及軍票的流通面,努力達成單一使用軍票」。文件還指出,放棄當時的二對一軍票對港幣匯率,引導港幣價值逐步下調,好讓將來實施完全禁止港幣流通時,可以用1圓軍票換10元港幣,套取市民資產。

強迫兌票 違者殺無赦

 從1942年7月24日的《香島日報》可以看到,港幣兌軍票由2對1改為4對1,即「軍票一圓等於港幣四元」,比41年的1圓軍票換2元港幣的更為霸道,可見日軍正有計劃地逐步令港元貶值。

 日軍為求增加港幣發行量,還強迫當時3家發鈔銀行匯豐、渣打及有利的經理在印製完成的港幣上簽字,發行約1億元沒有額外支持的紙幣,故這些港幣又被稱為「迫簽紙幣」。

 到了43年6月30日,日本更宣布停用港幣,迫令市民將港幣完全兌換軍票,違者殺無赦。這樣,日軍利用軍票將購買力轉移,把搜括得來的大量港幣,拿到澳門等地購買物資,以支持其所謂「大東亞聖戰」。

在港共發行19億元軍票

 日本投降後,46年港英政府讓全港受害市民登記手中的軍票,當時共有5,000多個家庭登記,唯港府最後卻無任何交代。吳溢興說,日本在香港發行了19億元軍票,而目前索償協會的資料是,仍有3,500個家庭手頭有5.4億元軍票。「當時跑馬地3層樓整幢才8,000元,經過50年通脹後,應該可以1圓軍票兌換500倍日圓,這是很大一筆帳。」

 但有不少港人因為看不到償還軍票的希望而將軍票作為廢紙棄掉。索償協會則選擇不放棄,並自力更生,代表受害家庭入稟日本法院希望取回公道。儘管日本方面至今仍不承認有賠償的責任,但吳溢興表示不會放棄,並有信心可以討回公道。

日政府承認軍票 但拖延賠償

 戰後,本港居民曾多次向日本政府追討軍票賠償,包括入稟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乃至終審法院要求裁決,但結果卻統統被裁定敗訴,理由是日本政府聲稱1951年與盟軍簽署的《三藩市和約》已表明一切,包括賠償方面,已經圓滿解決,從而推諉卸責曾發行軍票並應該將其兌換。而且日本又說已經在1949年9月6日宣佈軍票無效,後經調查證實,該公布是指日本海域北海道、九州及本州,與香港無關。

 現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還是一名律師時,曾協助「香港索償協會」尋找證據起訴日本,其中對於《三藩市和約》,他認為該和約是日本與盟軍簽訂,香港不是盟國國民(雖然是英殖民地居民,但不屬於英國國民),所以該和約實在對香港不適用。此外每張軍票均印有「此票一到即換正面所開日本通貨」,所以日本政府有責任見票即付。在多方證據支持下,日本終認同軍票一事,但對賠償一事仍然在拖延中,未肯作出實際賠償。

正義日人協助索賠

 雖然日本當局一些右翼分子,對日軍以往的罪行予以淡化甚至扭曲;但也有一些有正義感的日本人,能認真面對當年的歷史,甚至站在受害者一邊。

土井多賀子:

 日本社會民主黨前黨魁,現為黨員。她嚴厲批評日本政治右傾化、太過鷹派色彩,將給歷史留下禍根,認為要努力「避免重蹈戰爭覆轍」,並一直協助戰爭受害人上告法庭。

石田甚太郎:

 已故日本作家,曾於1992年來港尋訪日軍侵港時期的受害人或遺屬,進行筆錄訪談。回國後,出了一本名為《日本鬼》的書,詳細交代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的真相,例如南京的731部隊等,讓日本的青年知道當年真實的歷史。

藤田幸久:

 1997年3月4日,以日本民主黨議員身份在日本國會提出,日本政府辯稱1945年9月6日已宣佈軍票無效一事,經查實是聯合國駐日最高司令麥克阿瑟公佈軍票無效,而且麥克阿瑟是指在日本的軍票無效,與香港無關。他提出,根據國際法,日本應讓港人兌回軍票。

小林英夫:

 日本駒澤大學經濟系教授,曾來港查考香港三年零八個月的事蹟,撰寫《香港軍票與戰後補償》一書,認同軍票應該得到日本賠償。

台灣獲賠償先例可借鑒

 台灣「立法院處理台籍原日本兵軍郵儲金及欠餉問題」委員會,於1994年與日本國會商議處理有關問題,最後達成協議,以120倍的當年價值來償還。日本政府在1995年至2000年間,透過兩地交流協會,刊登廣告通知於戰爭期間被日本徵召入伍的台灣人申請索償,包括原日本軍人軍屬未付之薪津、軍事郵政儲金等、外地郵政儲金等、簡易人壽保險、郵政年金和當年存入軍票等。

 賠償以當年數額120倍來計算,雖然與原來台灣債權人要求的7765倍相距極遠,但跟得不到賠償的港人相比,已算幸運。香港索償協會主席吳溢興說,日本政府很明顯使用雙重標準,歧視香港人。當年在香港發行的軍票,應效法台灣債務償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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