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6] 間諜案疑犯不予取保候審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實習記者羅洪嘯、李晶晶、吳丹5日電】就程翔依法逮捕一事,北京法律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均表示,從法律程序來講,間諜案嫌疑人一般不予取保候審或遣送出境,即使是外籍人士也沒有特殊優待,不過嫌疑人有權在內地延聘辯護律師。
就香港專家分析「如果間諜罪成立,程翔或被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觀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表示,根據中國刑法第110條規定,有間諜行為並危害國家安全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3條也有規定,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他指出,十年以上徒刑在間諜罪中只算是中度刑罰。
對於輿論關注程翔是否予以取保候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表示,正常情況下間諜罪嫌疑人不會被取保候審或遣送出境,即便是外籍人士在處理程序和訴訟權利上也沒有此特殊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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