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7] 4000外逃貪官帶走四千億 放大圖片
■中國曾成功由美國引渡貪官返國。圖為原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年前被逮捕回國。余振東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巨額公款後潛逃美國。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新華網北京5日電:商務部一份調查報告透露,近幾年來外逃官員數量大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約4,052億元人民幣)。
2005年初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攜巨款外逃,引起了中國社會的震動。聯想起已有的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高嚴等人外逃,如何打擊貪官外逃已經成為社會的焦點之一。
進一步改革國內司法制度
北京大學法律教授儲槐植5日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表示,目前外逃貪官引渡回來的成功案例還比較少,為了解決引渡中的困難和進一步打擊貪官外逃需要「多管齊下」。這其中既包括與更多國家簽署引渡條約或司法協助條約、國內司法制度改革、加強金融監管和加強輿論監督。
死刑是引渡困難重要原因
儲槐植說,中國已和20多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和幾十個國家簽署了司法協助條約,但是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國」,比如美國、日本、加拿大等都還沒有和中國簽署上述條約,這就給外逃貪官引渡回國帶來了很大困難。改善和這些國家在反腐敗領域的司法協作還需要國內進一步的司法改革。
他說,近幾年來,國內法學界一直有專家呼籲要減少非暴力犯罪領域的死刑判處。一方面,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另一方面按照國際慣例,死刑犯不引渡,這成為一些外逃貪官不能被順利引渡回國的重要原因,而如果貪污腐敗這樣的非暴力犯罪可以不被判處死刑,不少貪官可能不會選擇攜款出逃。
「但是國內民眾嚴懲貪官污吏的呼聲非常高,還要考慮國內打擊腐敗的需要,非暴力犯罪領域的死刑判處將何去何從,還需要時間去探討和實踐,」他說。
加強金融監管防攜款外逃
另外,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中的漏洞,也是導致屢屢出現貪官成功攜帶大筆資金外逃的重要原因,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原中國工商銀行行長張肖說,目前中國的銀行系統無法跟蹤記錄大筆資金的流向,銀行對現金的使用、特別是大額現金的提取和使用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為許多犯罪分子洗錢提供了空間。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也是今後防止貪官攜款外逃的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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