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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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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1] 偷姨母表哥54萬元財物 會考女生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正當所有會考生昨日同懷著緊張心情回校領取成績單時,一名應屆會考女生卻因偷取姨母及表哥總值54萬元財物而於荃灣裁判法院候判;儘管她透過代表律師要求再取進一步感化報告希望能押後判刑,但裁判官以案情嚴重不適合判處感化,最終判她入更生中心。

 17歲姓江女被告是應屆會考生,她昨日一面稚氣站在犯人欄內,看出雙眼通紅,扁著嘴聆聽代表律師代她求情,但未見有其家長到庭旁聽。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誤以為感化官安排她入住宿舍等同監禁,故不同意有關安排;現在她已明白,並在還柙期間已想清楚自己的將來,願意改過自新,希望法庭能為她提取進一步感化報告。

報告指被告非認真悔改

 主任裁判官唐文則指,即使被告對入住宿舍安排有誤解,並不足以改變報告的其他內容,報告指她不是認真悔改,對透露自己在外接觸何人何事亦有所保留。被告家庭明顯對她控制及管教不足,她和父親的關係亦欠佳。唐官稱,被告偷取姨母及表兄的財物價值逾54萬元,即使判處她受感化再加上入住宿舍,亦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故判她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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