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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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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2] 楊子榮「養子」維權案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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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子榮墓。

 【本報訊】據中新網北京消息:楊子榮死後3天,其「養子」楊克武才出生,已犧牲的英雄如何收養養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據此作出終審裁定,以楊克武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為由,駁回了其有關電視連續劇《林海雪原》侵犯楊子榮名譽的起訴。

 去年10月,楊克武以在全國熱播的電視連續劇《林海雪原》用真人真名隨意虛構情節,涉及楊子榮個人隱私和道德品質,侵犯了楊子榮的名譽權為由,將改編此電視劇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話劇團告上法庭,索賠50萬元人民幣。訴狀稱,該電視劇描述楊子榮因為戰友說了幾句不利於自己的話,便在戰友的飯裡下藥致其腹瀉;描述楊子榮無視軍紀,偷放土匪「老北風」;描述土匪「老北風」的老婆「槐花」是楊子榮的「初戀情人」等,這些均損害了楊子榮的形象。

收養關係不成立

 一審法院認為,楊子榮於1947年2月23日犧牲,而楊克武於1947年2月26日出生,楊子榮犧牲後,客觀上已無法就收養楊克武進行意思表示,亦不可能與楊克武之間形成事實上的撫養與被撫養關係,因此楊克武以楊子榮養子的身份向總政話劇團提起的名譽權之訴無法成立。故依法作出駁回楊克武起訴的裁定。

 一審宣判後,楊克武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稱其為楊子榮之妻於1949年收養的養子,1952年楊子榮之妻死亡時向社會公開收養關係。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因楊子榮在楊克武出生前已犧牲,無法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係。即使楊子榮之妻對楊克武進行了收養,亦非楊子榮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據此駁回了楊克武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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