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2] 黃保欣強調監聽指令合法 放大圖片
黃保欣表示香港法律界對《基本法》理解有偏。趙焜崗 攝
【本報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黃保欣表示,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執法機構監聽等行動發出的行政指令是合法的,香港法律界對此有頗大迴響,是他們對《基本法》有不同理解所致。他希望,香港應該避免類似的不必要的爭拗。另外,身兼香港發展論壇理事的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亦發表公開信,批評有人將該命令與23條混為一談,「是有心挑撥引起公憤,還是另有居心?」(全文詳見本報論壇版)
立法行政講求互動平衡
黃保欣昨日在一公開場合,回應有關《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時說,香港的法律界由於接受的是普通法的訓練,故對《基本法》有很多不同的見解,才會出現今天的分歧。他強調,在目前這個不明朗的情況下,特首發出行政命令是臨時的補救措施,「如果每件事都要通過立法會,那麼很多事情解決不了。」
他又認為目前的爭拗是不必要的,「要處理好立法和行政的關係,兩者講求互動平衡,行政和立法要分開,以避免不必要的爭執。」
田少:須部門首長批准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表示,該黨支持政府在短期以行政指令方式進行規管秘密監察,但認為現時只須經由高級警務人員批准的規定,令可以發出批准的人太廣泛,故建議有關權限只適用於四大執法部門的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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