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3] 索賠1700萬 「無味神探」敗訴 放大圖片
陳思祺向警務處長及前警司索償千七萬敗訴。
【本報訊】任職警隊屢破奇案的「無味神探」陳思祺,於1992年參與大角咀搜捕匪徒行動時,被持有重型武器的匪徒槍擊頭部,致失去嗅覺及記憶力,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長及主理行動的退休警司岳誠索償1700多萬元;高院法官石輝昨裁定,岳誠在部署行動前不完整的情報及事發時千鈞一髮之際,已作出了專業的決定,並無疏忽,故毋須就意外作出賠償。
原訴人陳思祺,現除了不獲分毫賠償之外,尚需承擔答辯方的堂費,由於對方聘用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為代表律師,估計堂費超過100萬元。
陳思祺昨早親身到庭領取判詞,他在領取判詞前表示,「No matter what happen」(無論結果如何),不過,在取得判詞後,神色卻顯得沉重,並拒絕向記者交待結果及作出回應。
法官認為,警方的情報只是懷疑涉案住房內有偷車賊、可能提供到有關日前發生的械劫案消息,以及屋內懷疑有類似手槍物體,而並不知道屋內的疑犯會藏有步槍及手榴彈,故被告岳誠作為主管行動的警官,帶到12名標準裝備的警員已十分足夠。
倘違令行動 受傷咎由自取
法官續指出,雖然單位傳出手槍上膛聲,但並不足證單位內有步槍,亦不足令岳誠因而召飛虎隊或下令撤退。反而,陳在行動時被從大廈走出的匪徒轟傷,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違抗上級下令關上大廈閘門的指令,故屬咎由自取,即使岳誠及警方疏忽,他自己亦要負一半責任。
92年大角咀剿匪 頭部中彈
現年41歲的原訴人陳思祺,於92年4月24日,由上司岳誠帶領下,到大角咀利得街26號6樓一單位,進行搜捕行動,懷疑內裡窩藏與日前於油麻地彌敦道的周生生珠寶行劫案的匪徒。
到達目標單位門外時,原訴人表示聽到自動手槍的上膛聲響,但警司岳誠仍指示他繼續行動。陳於是敲門,單位門打開後,有匪徒以步槍開火,各人即撤退。當退到地下行人路時,陳發現匪徒關上鐵閘。由於擔心其他警員安危,陳試圖打開鐵閘,其間他聽到爆炸聲,並在退後時失平衡倒地,被一名匪徒開槍擊中頭部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