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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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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6] 李少光駁斥「港警變公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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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

 【本報訊】(記者 明言)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有所謂民主派議員質疑稱,即使行政長官不頒布《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治安也不會變差,「香港又不是周街大賊」,有人更在討論中不斷偷換概念、無限上綱,聲稱有關命令旨在令香港執法部門「為中國國安及公安工作」。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反駁有關指控毫無事實根據,並強調隨著跨境罪案越見普遍,情報交換是必要的。

必須堵截跨境犯罪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會上提問時「唯恐天不不亂」,離題質疑當局會否將秘密監察得來的資料提供予內地執法部門,「令特區執法部門變成為中國的國安及公安工作」,李少光反駁指此言並非事實。他強調,鑑於跨境犯案情況相當普遍,為堵截跨境犯罪活動,執法機構之間交換秘密監察資料是很正常的,但在交換資料時,特區政府必定會嚴格遵守個人私隱守則。

密監指令未削民權

 民主黨主席李永達則質疑:倘沒有該行政命令,香港是否會如政府所說的,治安會惡化?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稱,有關秘密監察的案件仍在上訴時,政府發出行政命令是不尊重法院。民建聯的劉江華則指,政府在發出行政命令前,沒有在行政會議討論,由於指令涉及「重大事件」,局長應該將建議先提交行會討論,以便對指令公布後社會的反應,能夠有很清楚的評估。

 李少光強調,該行政命令並沒有削弱對市民自由的保障,相反,鑑於行政命令的規定,部門必須遵守一套妥善的內部守則,嚴格規管秘密監察工作。而根據基本法30條,政府在維護公共安全下,可循法律程序截聽或監聽通訊,故命令是合法合憲的,在保護公眾的私隱程度上有增無減。

政府尊重司法獨立

 他強調,當局理解政府頒令可能會惹來挑戰,甚至有人向法院提出申訴,但不能因此而不頒令,而特區政府尊重獨立的司法體系,倘被法庭判敗訴,會尊重法庭的判決。

 他續說,是次頒令並非要繞過立法會,因為行政命令不是法例或附屬法例,而且只規管執法人員,故當局認為無需要先提交立法會審議。不過,當局承諾,希望可在新一屆立法會期內,將有關立法規管秘密監察的問題提交立法會討論並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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