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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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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6] 康文署支持粵劇新措施

 1. 粵劇可於演出前12個月訂租高山劇場

 2. 預留農曆新年予粵劇組作賀歲戲,可提前2年訂租

 3. 預留9月黃金檔期予粵劇組演出,可提前1年訂租

 4. 租用康文署的娛樂中心日數較多的申請優先考慮

 5. 同一演出藝人在翌日仍有演出的可以不用搬走衣

  箱等物

 6. 歡迎記者出席演出協助宣傳

 7. 售票時間從演出前4星期提前至6星期

 8. 付還票房款項的時間由演出後21天縮減至10工作天

 9. 粵劇租用人可以自行發售內銷票

 10. 在高山劇場實施票房服務時間延長,幫助宣傳

 11. 主辦粵劇演出,以合辦方式向非牟利團體提供免

  費場地及減免場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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