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9] 回應梅媽指摘連炎輝四點聲明
【本報訊】就早前梅艷芳媽媽覃美金及胞兄梅啟明在天星碼頭,公開了有關阿梅生前購買保險資料及稱未收足賠償及指摘有人令阿梅財物不翼而飛等言論,連炎輝當日曾表示會告他們。昨日連炎輝正式向傳媒發出聲明,表示為保聲譽決定採取法律行動以表清白,聲明更澄清四點:
(一)一切有關的保單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賠償部均按正當及合適的理賠手續處理,絕對沒有轉變保金予任何非受益人,一部分保金已根據保單條款發放予受益人,其餘之保金,保險公司根據香港高等法院於2004年7月頒布之法令,待承辦遺產書發出後,發放予梅艷芳小姐的遺產管理人,即德勤會計師行。
(二)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早於1996年依法在香港註冊成立的非牟利慈善團體,本人自1996年起便是該學會其中一名董事。該會的所有董事均是義務工作者……。
(三)本人從未參與任何有關梅艷芳小姐生前在工作上所得酬勞事宜,梅小姐生前公司之收入全由勞偉安會計師事務所負責核數。
(四)梅艷芳小姐生前設立之私人公司,由德勤會計師行聯同本人監管處理運作,本人乃非受薪義務工作者,一切均依法向高等法院、稅務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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