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0] 港全面抽查淡水魚 放大圖片
由於進口鰻魚被檢出含「孔雀石綠」,政府擬對淡水魚亦進行抽樣檢查。 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潘頌禧)食物環境衛生署抽查市面上的活鰻魚及其製成品,發現當中8成半含致癌物質「孔雀石綠」,決定將抽查範圍擴大至淡水魚,並呼籲市民對鰻魚懷疑時應暫停進食。為堵塞魚類進口機制漏洞,政府於下周五刊憲,將「孔雀石綠」列為管制飼養物;當局同時規定內地進口的活鰻魚及製品,均須附有衛生證書,並考慮修例賦予該署權力回收有懷疑的問題食物。
當局昨日公布,食環署日前在本港多間超級市場、壽司專門店及街市抽查的27個活鰻魚和鰻魚製品樣本,截止昨晚8時已有21個有化驗結果,其中18個樣本含有孔雀石綠,另外3個則未有發現該物質。大部分有問題樣本來自內地,證實有問題的鰻魚已被該署銷毀(見表)。
抽驗樣本多來自內地
食環署署長梁永立表示,有關抽查是基於有報道指內地鰻魚含孔雀石綠,故是次抽驗樣本多由內地進口,當中4個樣本是活鰻魚。該署助理署長鍾偉雄指出,雖然國際上沒有研究證明孔雀石綠對人體有嚴重損害,「但孔雀石綠根本不應該含有,含量幾多也不可接受。」
由於孔雀石綠常用於淡水魚飼養過程中用來減少寄生蟲,故當局在加強鰻魚抽查的同時,亦會抽查市面上本地飼養及進口的淡水魚。當局認為,淡水魚的風險未必高,毋須呼籲市民暫停進食。
內地、歐美多國早已將孔雀石綠列為禁制飼養物,但當局認為本港並非農業地區,故一直沒有管制該藥物。食環署過去的鰻魚抽查,只檢驗樣本有沒有含有防腐劑、色素,從沒有檢驗孔雀石綠含量。同時活魚進口時,也毋須衛生證明,監管明顯寬鬆。
內地輸港魚須有衛生證明
為加強管制,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昨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上宣佈,當局會於下周五刊憲,將孔雀石綠納入《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當中的受管制飼養物料,以禁止食物中使用孔雀石綠,日後生產、出售或進口含孔雀石綠食物,即屬違法。
政府已向內地部門建議,以後輸港或本港出產的鮮魚必須附有衛生證明書,由指定地方接收,以便追查。另外,在現行法例下,政府只能飭令回收已證實有問題的食物,在未獲證據前,有關產品仍可在市面流通,故當局2個月前已諮詢立法會,並得到議員原則上同意修例,賦予當局權力回收懷疑有問題食品。
違規食品充公不作賠償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長陳育德透露,當局正研究新例的詳細內容,列明甚麼情況下,政府可回收懷疑有問題食物,以及回收的程序。他指出,若然食品因違規而被充公,當局不會作出賠償,有關建議將會諮詢公眾及立法會,才進入立法程序。
在政府未公式刊憲前,市面仍有少量鰻魚出售,周一嶽希望業界若懷疑鰻魚來源,可提供部分樣本讓政府化驗。梁永立說:「現時如果市民仍擔心,可以唔食。鰻魚也不是一定要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