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3] 監察解放軍 將有例可依
【本報訊】據《解放軍報》22日消息:經中央軍委批准,總政治部近日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監察工作規定》。據悉,這是解放軍第一部規範監察工作的軍事法規,將於2005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
《規定》共5章32條。針對軍隊監察工作的特點規律,圍繞發揮監察工作在依法從嚴治軍和加強部隊正規化建設中的作用,《規定》明確了開展監察工作的目的、任務和領導體制,規範了監察主體和對象。規定軍隊紀律檢查(組織)部門對軍隊單位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從事管理工作的士官、文職人員實施監察。總政治部是全軍監察工作的領導機關,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是本級監察工作的領導機關。總政治部紀律檢查部是全軍監察工作的主管部門,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紀律檢查(組織)部門是本級監察工作的主管部門。
《規定》還明確了實施監察的程序和被監察單位、人員和紀律檢查幹部應承擔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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