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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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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3] 戲曲視窗:新光續約 四方皆贏

.葉世雄.

 上期我在專欄說,新光戲院續約至二零零九年八月是四贏的局面,贏家包括粵劇界、政府、斡旋者和業主。

 粵劇界本來面臨「演無場」的危機,忽然形勢逆轉,獲得四年的喘息機會,暫且可鬆一口氣。

 政府在這件一件事上,本來陷於進退兩難的位置。原本政府可以在業主申請改變大廈用途時,稍加壓力,或介入業主和營運商的談判;不過,政府若牽涉其中,恐怕會招來有形之手干擾市場運作的批評;而另一方面,康文署屬下的場地又不可能填補新光戲院提供的檔期。雖然業界一直希望政府能伸出援手,政府卻只能由康文署提出一些新措施,讓粵劇團較容易租用場地。如今由汪明荃等出面,還請來立法會議員霍震霆,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他們雖然參與會談,但角色輕了很多,不易給人執著辮子。

金錢損失換來好評

 斡旋者汪阿姐和霍震霆,到了最後階段,才被阮兆輝邀請出手,成功自然會受人讚賞;一旦失敗,也不會被人批評辦事不力。當然,汪阿姐答應出面斡旋,是因為她曾任八和主席,對粵劇有承擔的精神。汪主席任內令我留下印象的建樹有重辦八和粵劇課程和為八和高齡子弟開辦護老院,敬老持幼,克盡己份。

 至於業主,雖然每年有一百二十萬元以上的「犧牲」,四年便損失四百四十多萬,但換來公眾一致好評,若喜歡為公司建立社會形象,這筆「公關費」,大概算是物有所值。若業主不與營運商續約,最賺錢的發展方案也只是改作商場,每年收多一點五倍的租金。假如香港經濟持續好轉,地產市道繼續興旺,北角區受惠於銅鑼灣商業區的拓展波幅,樓價會節節上升,四年獲批重建,才是最賺錢的方案。

大會堂可充當過渡場地

 不過,正如汪阿姐說,「新光續約」只能為粵劇界暫解燃眉之急,最終還是要找一個長遠方法來解決演出場地不足的問題。最佳的長遠解決方法當然是建一座專攻戲曲表演的劇院,但需時起碼七至十年;心水清的讀者也會發覺零九年新光正式結業到戲曲劇院成立,會出現漫長的三至六年的「過渡期」。業界要打鐵趁熱,與政府商量解決「過渡期」場地需求問題。

 在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場地專責小組會議上,我曾提出香港大會堂撥出一百八十日的檔期來解決「過渡期」場地不足問題。一百八十日的檔期在一年前供粵劇團體租用;租不出的檔期,便撥歸其他租用者申請。我為甚麼定出一百八十日的數字呢?這是以新光每年接近三百場演出計,真正本港職業班演出,約佔七成,二百一十場。但到零九年,現時一線粵劇演員多達六十歲,舞台活躍程度肯定不及現時,年青一輩演員又未能接上,因此,我大膽推測一百八十日的檔期已足夠。由於我的建議會影響其他界別的使用者,因此政府必須盡早進行諮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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