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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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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3] 迫妻兒簽假供詞 無業漢認罪候判

 【本報訊】一度引發法援署入稟控告警務處長違反「法律專業特權」的案件,身為主角的無業漢為求擺脫強姦女兒的控罪,持斧頭威嚇將家人「掟落街」,再迫使妻兒媳婦簽下21份虛假辯護供詞,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和企圖傷人等5罪,還柙候判。

曾揚言掟幼子落街

 案中的無業被告(50歲)與妻子及幼子(24歲)同住於公屋,長子夫婦則住另一公屋單位,案中受害女兒是被告與內地女子所生,受害女童於01年14歲時自內地來港定居,不久即兩次遭被告強姦,被告為保密而送女兒返內地,女兒經由母親轉折向本港警方報案。

 警方於去年1月拘捕被告,准他保釋候查,被告為求脫罪,於去年12月下旬,迫令妻子、兩兒子及媳婦簽署虛假的供詞,由於其妻子是文盲,被告更把自己為妻子撰寫的供詞錄在錄音帶中,著妻子背熟,以便他日就強姦案出庭擔任辯方證人。被告將各人簽署的假供詞傳真予法援署的代表律師。由於被告幼子拒絕簽署,被告持斧頭威脅說:「如果你唔肯做辯方證人,睇�w我會唔會斬死你!」被告又恐嚇要拋擲妻子落街,幼子離家向警方求助,結果被告再因妨礙司法公正罪行被警方拘捕。

 被告妻兒及媳婦向警方和盤托出真相。媳婦指出,被告在電話中恐嚇她是否想死,她怕遭被告傷害,才簽署被告撰寫的虛假供詞。

 警方為了要證實被告確把假供詞傳真予法援律師,要求法援署提供有關文件,但法援署基於律師與客戶的保密通訊可享法律專業特權而拒絕,警方於是持搜查令去法援署,法援署則入稟要求司法覆核警方做法,雙方最後達成和解。

 被告於今年2月在高院承認強姦女兒罪名,被判入獄6年8個月,預計於09年6月才刑滿出獄。辯方大律師胡志勝求情稱,被告已深感後悔,自他入獄後,從沒有家人前往探望,被告年老的父母現無人照顧。法官定於9月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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