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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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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4] 滅門案死因續聆訊消防隊目:廿年罕見慘劇

 【本報訊】天水圍滅門慘案死因聆訊昨續審,案發時首個抵現場的高級消防員隊目在庭外形容,兇案現場不算凌亂但滿地血漬,坦言自己入行超過20年及處理過不少兇案,卻甚少遇到涉及如此多人命的倫常慘劇。

 另庭上讀出3份證供顯示,男事主李柏森死前曾向親友及僱主借取2千多元買食物給女兒,但表現無異樣。李的堂妹亦透露李在97年與結婚15年的前妻離婚,是因為要與內地的情婦結婚,而同年,李與金淑英的大女兒出生,2人翌年結婚。

個案未列家庭暴力處理

 高級消防員隊目蔡月榮作供時指出,去年4月11日晚上約7時,他與3名同僚接報到場,發現單位鐵閘沒有上鎖,大門虛掩但繫著防盜鏈,從門隙中可見金婦滿身鮮血躺在大廳中。消防員在警方及救護員到場後爆門進入單位,發現金旁躺著其中一名女兒,另一女兒則躺在窗口對下地上,3人全無反應,而李柏森的手在動及仍有脈搏,於是送院搶救。

 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組社工主任黃美芬指出,去年3月初多個組織代表就金女兒涉嫌被父親非禮一事展開多次專業會議,金及李均因事不能出席,黃事後已向2人解釋會議結論,不將個案列作家庭暴力。家屬代表律師何俊仁質疑,經常受到丈夫死亡恐嚇及被趕出家門的金,其個案竟不被列入家庭暴力處理,使金不能得到一連串援助及欠缺未居港7年申請綜援的酌情權。

社工不覺真有暴力發生

 對此,黃美芬稱曾告知金若需要領取綜援,會為她向保障辦事處推薦,亦可安排她與女兒搬出住所,惟有關重要對話卻忘記紀錄在其個案報告中。黃又指金入住維安庇護中心後,多次表示掛念家中孤單的丈夫及表示「無鱄荇a唔得」,亦曾見李將手放在金的大腿上,2人表現親密及相處和睦,不覺真有家庭暴力發生,而李亦澄清有關恐嚇說話皆是「隨口講」,故沒有在金投訴被丈夫買刀恐嚇後替其報警。

判頭力證疑兇性格溫和

 庭上讀出李3名親友的證供指出,李在事發當天早上11時至下午1時間,先後向其內地同村兄弟李瑞林及堂妹李艷梅商借共2千元,並向地盤判頭莊錦輝取回3日前在粉嶺工業村從事水泥工作的550元薪金,3人皆表示李表現正常。判頭更稱李為人勤力及性格溫和,95年開始僱用其從事地盤散工,並無發生過與人打鬥事件,李的堂妹則透露2人在80年自內地偷渡來港後一直保持聯絡。本案聆訊今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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