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1] 陳裘大律師求翻案
【本報訊】歌星陳奕迅父親陳裘大收受承建商300萬元賄款,於去年初被定罪判囚7年後,其代表律師林炳昌聲稱從前廉署人員口中,得知負責警誡陳裘大的總調查主任楊恩德有醉酒駕駛案底,卻從來沒有向辯方披露,認為事件涉及蓄意隱瞞,令致原審不公平及定罪不允當,要求翻案,上訴聆訊雖未正式開始,但昨上訴庭法官鄧國楨卻應辯方的申請,下令控方須於7日內,向辯方揭露負責查閱楊個人機密檔案,和負責將陳裘大案件檔案交予律政司拿取指示的廉署人員身份姓名,以及向警方查閱案中各名證人刑事案底的紀錄文件。
案中的關鍵人物陳裘大在控辯雙方同意下,昨毋須出庭應訊,由其代表的資深大律師白孝華向法庭要求控方於21日內,將涉案的廉署調查人員的誓章交予辯方,但上訴庭法官鄧國楨表示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本年初批出上訴權時,已下令控辯雙方須於12月6日的上訴聆訊前60天,交換證人誓章,即限期為10月7日前,距今只有1個月左右,乃拒絕該項要求。
現年59歲的陳裘大為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於04年1月5日在高院因10項公職人員收賄罪成,判囚7年,陳服刑13個月後,在本年1月27日獲上訴庭批准以20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等候上訴,聆訊期為12月6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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