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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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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3] 賴昌星上訴駁回 面臨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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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最高法院正式拒絕受理賴昌星(中)上訴案,賴昌星面臨被遣返中國的可能。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法制晚報》2日消息:據華文媒體《環球華報》援引加拿大國家通訊社報道,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北京時間今晨正式拒絕受理賴昌星上訴案。中國駐加拿大使館新聞發言人今晨告訴記者,他已經得知賴昌星的上訴申請被加拿大最高法院駁回的消息,但還沒有接到官方的正式通告。有關專家認為,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內地的可能性最大。另外,8月31日,賴昌星已與妻子曾明娜在加拿大正式離婚,當地媒體質疑他是為其家人留加做兩手準備。

 報道稱,中國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今年4月的難民申請被拒絕後,曾於6月提出上訴。按照通常慣例,最高法院無須對其拒絕受理上訴的決定做出任何解釋。不過,這次最高法院卻做出了簡短解釋。

加最高院:賴不值得信賴

 高院新聞發言人表示:「賴昌星及其妻子曾明娜不值得信賴,他們所提供的證詞也不可靠。賴昌星是一個普通的罪犯,所以不能受到難民保護。」一位法律專家對《環球華報》記者表示,現在,賴昌星一家將會被交由移民暨難民局做遣返前風險評估,大約需要6個月。如果所有的風險都被否定,將會採取遣送行動,最快需要9個月的時間。

 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在接受法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我知道賴昌星一定會很失望的。」馬塔斯說,前加拿大工業部長洛克曾在一封信中指出,賴昌星案件對加中貿易十分重要。馬塔斯說:「案件已經給加中經濟關係帶來影響,加拿大在貿易及旅遊方面付出了代價。」

財產將轉到妻名下

 曾明娜於2004年5月向卑詩高等法院申請與賴昌星離婚,並在8月31日內無反對下生效。賴昌星的3名子女現年分別為19歲、21歲及23歲。但《環球華報》記者說,賴昌星的代理律師對於離婚一事,一直不置可否。

 據熟悉移民及難民事務的律師李廣田指出,賴昌星離婚之後,如果他要被遣返,他的財產不會被全部沒收,他會把他的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另外,離婚之後,即使賴昌星被遣返,曾明娜及其3名子女也不會被同時遣返。第三,若賴昌星與當地公民再婚,甚至生子後,他就會比較容易獲得加拿大的居留權。

何去何從 專家析三可能

 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楊誠認為,一種可能是將其遣返到香港,因為賴昌星是從香港進入加拿大的。但是香港特區政府認為賴昌星在香港的居民身份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所以香港方面可能以此為理由拒絕其入港。第二種可能是賴昌星逃到第三國。不過,基於賴昌星目前在加拿大處於被監視居住的狀態,他逃往第三國的可能性也不大,而且中國已經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一般國家不可能收留他。因此,楊誠認為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內地的可能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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