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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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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6] 天水圍滅門案三母女「非法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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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圍公屋是政府為低收入市民提供的廉租住宅,大量新移民遷入。

 【本報訊】天水圍滅門慘案經過13天的死因聆訊後,5名陪審員昨經過4小時的商議,一致裁定女死者金淑英三母女是被金的丈夫李柏森斬死,死於「非法被殺」;而李柏森則是死於「自殺」。陪審團並就警方及社署人員在案中的做法,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

 案中死者金淑英的兩名胞妹結案後表示,部分證人作供前後矛盾或避重就輕,意圖維護其所屬部門的利益,她們甚感遺憾。

死者家屬籲汲取教訓

 昨日死因聆訊完畢後,金淑英的兩名親妹金淑容及金立敏在婦女團體協助下,召開記者招待會。會上金氏姊妹公布了一封由她兩人撰寫的公開信,信中表示,姊姊事發時只來港數月,對生活感到徬徨及無助,嘗試求助卻得不到支援,故不接受警方代表律師指事件屬「不幸」;信中提及,若各部門能認真及嚴肅地處理金的投訴,便不會導致慘劇發生,故希望各部門不會因是次事件才對家庭暴力問題產生「一陣子關心」,而沒有汲取經驗及教訓,多關心及聆聽求助婦女的真正需要。

張超雄:警員與社工應感羞恥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則表示,事件最令人痛心是金多次向各部門求助,最終依然死於非命,顯示香港並非沒有處理家庭暴力案的機制及工作指引,只是發揮不了應有作用,故三人可說是死於「制度性崩潰」。

 他續說,有關專業人士及前線人員均沒有正視死者的投訴及考慮事件可帶來的嚴重後果,如是次陪審團提出的建議均屬基本的認知及工作程序,最後竟透過法庭發出建議,警員及社工應感到羞恥。他將會在立法會上提出要求社署完全公開三人專家小組的報告建議,及將有關個案交予家庭暴力委員會重新審視及進一步檢討各部門的工作指引及程序。

社工屢改口供被指包庇下屬

 家屬代表律師何俊仁亦批評社署保護兒童組社工黃美芬,以「忘記了」及在為警方落口供時「用錯字眼」為由,在庭上多次改口供,是包庇下屬及維護其部門的行為。天水圍滅門慘案發生於去年4月11日,31歲的金淑英與兩名6歲的女兒李燕利及李子雲同被發現伏屍天恆h寓所內,金的丈夫李柏森則身受刀傷,倒臥家中,送院延醫無效,亦告死亡。事後,傳媒揭發金淑英遇害前曾向社工及到警署求助,惜並未被正視,事件引起社會嘩然,即使涉案的受害人或兇手俱死亡,當局仍決定召開死因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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