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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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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6] 成衣外地加工有規限

 【OPA檔案】「外地加工措施(OPA)」,是容許已在香港工業貿易署登記的成衣生產商,將次要工序分判到香港以外地方進行,而不影響貨品擁有香港產地資格的一項政策;換言之,在內地進行次要加工後,貨品仍可以「香港製造」資格出口。

 所謂「次要的工序」,對針織毛衫來說,是織衫片和縫合衫片;對棉衣物來說,則是縫合、漂染、洗潔、漿熨及包裝等工序。香港製造商在輸出「外地加工措施」的半製成品,和運回以完成加工的製成品時,均須在邊境向海關提交一套已填妥的加工合併表格,列明輸往外地加工貨品的名稱、數量及在外地加工的工序,並須貼上貨品外地加工前、加工後的前後幅影像,方便關員檢查。

 在今年首7個月,海關共破獲36宗涉嫌違反OPA的個案,涉貨品共84宗,值450萬元;2004年則破獲涉及貨品252批,值1,640萬元。本報記者:伍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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