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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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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1] 東莞擬改公積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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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有9000多間港資企業,員工的流動率也相當大。圖為製衣廠女工正在工作。 趙鵬飛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趙鵬飛東莞10日電】有9000多家港企的東莞市擬接納企業的意見,將原本要求企業在工人工作後第二個月起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延至工作6個月後才開始繳存。很多港企得知此消息後都表示高興,認為這項新規定一旦落實,可切實減輕企業的經營壓力。

 按照目前規定,企業僱用工人從第二個月就要開始為工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但不少企業表示,東莞外來務工人員多,流動性很大,常常是企業在購買不久後工人就已離職,令許多企業頭疼不已,廠商覺得花了很多冤枉的行政開支。

東莞外勞多流動性很大

 東莞香港中小企業聯合會主席鍾紹榮表示,港商在內地設廠當然要盡到一定的社會責任,但是因為港商大多從事的都是加工貿易,而這些行業的利潤相當微薄,再加上連年來原材料、人工價格的上漲,利潤更是逼近極限。政府這次擬出台的新的規定,將使港商頭痛的問題得到緩解。

 有港商透露,按照先前的規定,企業必須給所有的工人購買住房公積金,但工人流動性大,讓很多港資企業感到困惑。所以,不少港資企業就只為部分老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而每當政府的相關部門來檢查的時候,他們就給那些沒有購買的工人放假。「這樣做,也是無奈之舉。」

有港資只為老員工繳存

 目前東莞各單位企業平均繳存的公積金比例在5%-10%之間,個人繳存部分可以高於或與單位繳存比例相同,但不能低於此比例。繳存比例最高不能超過20%,超過10%繳存比例的或緩繳、補繳、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都要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其中繳存比例不能低於5%的國家標準。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因為東莞企業眾多,外來務工人員的流動性大,如果按國家規定的從工作第二個月起繳納公積金,企業很難做到,故將時間寬延6個月。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過一年多的調查擬稿、大範圍諮詢東莞企業、鎮區等各方意見之後,才出台了《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的徵求意見稿,在徵得各方面的意見之後將逐步落實。

徵求意見稿經廣泛諮詢

 據悉,新規定正式實施出台後,管理中心將不定期到各鎮區企業檢查公積金繳存、執行情況。而按照規定,單位如沒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仍不辦理的,將處1萬元以上或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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