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2] 屋h禁煲蠟 違者扣分
【本報訊】中秋佳節將至,房屋署提醒屋h居民嚴禁子女在屋h範圍內煲蠟,因為他們可能會因此而被扣分和罰款1,500元。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如在公眾地方煲蠟,或因煲蠟而弄污地方,將可被扣5分。他強調,14歲以下的兒童煲蠟或亂拋垃圾,也會連累家人受罰。發言人說,房屋署人員若發現有小童煲蠟,除加以勸喻,並會警誡其家長,若小童不聽勸告繼續煲蠟,職員會向該住戶即時扣分。
中秋節前後,房屋署將加強屋h巡邏,打擊煲蠟及亂拋垃圾行為,並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傳票或定額罰款通知書。
由9月17(本周6)至19日(下周1),除日常的巡邏外,房屋署將派出由64名房署職員及200護衛員組成的區域巡邏隊,身穿便服巡視各公共屋h,直至每日凌晨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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