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2] 教局聘財務顧問 助法團校董理財 放大圖片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教統局已收到超過100份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其中70多份已獲批准,並有30多所學校已設立法團校董會開始運作。75所官立學校亦已修訂章程,將在2005/06學年內,參照法團校董會管治架構模式,推行校本管理。教統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葉曾翠卿(見圖)表示,當局已委聘一間財務管理顧問公司,於今個學年開始,與教統局人員一同協助首批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處理財務的過渡安排,以及設立新的財務管理制度,務求學校的財務管理更臻完善。
推行校本管理 下放決策權力
《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於今年初實施,葉曾翠卿昨日以「校本管理新里程」為題,在教統局網站撰文。她指出,近日不少學校通知教統局,學校已計劃按照法例的規定及本身的條件,籌備成立法團校董會。
葉曾翠卿指當局推行校本管理的目的,是希望將資源運用的決策權力,盡量下放給學校,根據學校的本身情況及學生的需要作出決定,以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果。但下放決權力的先決條件,是學校必須建立健全的監管制度及制衡機制。現時有辦學團體倡議的校政委員會,由於成員多由辦學團體委任,且職責只局限於諮詢層面,未具最終決策權,實在未算具有理想的制衡機制。
制訂會計指引 加強透明度
教統局已於上月向學校發出通函,向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闡釋有關申領一次過35萬元現金津貼及運用方法的安排。當局亦會為學校制訂清晰的財務及會計指引,加強其透明度與問責性。法團校董會須按照條例僱用執業會計師,負責審計帳目,制定適當的制衡措施和內部監控機制;目前當局亦已委聘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協助首批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處理過渡期的財務。
除了提供新的支援措施外,當局還會進一步下放運用撥款的彈性安排,包括「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及「整合代課教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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