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2] 貫徹法治精神 促進兩地和諧
■余若薇 立法會議員 資深大律師
法治正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基本要素。這次世界法律大會,國家主席胡錦濤接見各國貴賓,表示對法律及法治的高度重視。中國政府近年開始重視人民的權利。國家既正逐步向前,香港又豈可走回頭路。
筆者與另外3名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日前出席在北京舉行的世界法律大會,期間本港傳媒最關注是我們曾與哪些內地官員見面,最有興趣報道的是我們旅遊的花絮,卻忽略了這次大會主題:「法治與國際和諧社會」。其實這是個挺有意思的題目,值得進一步探討。
最近香港社會出現一種古怪論調:就是過分強調法治,可能會導致社會不和諧;市民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是損害公眾利益。當中最為人所熟悉例子,莫過於領匯官司;當日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批評有人利用港人尊重法治精神,在最後一刻提出反對,為上市計劃帶來不明朗因素。此外,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日前回應千禧小學被殺的司法覆核判決時亦斥責,部分教育界人士自私,為了個人利益打官司,而不是將資源用於教學。
其實,法治正正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基本要素。這次世界法律大會,國家主席胡錦濤接見各國貴賓,表示對法律及法治的高度重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在大會致辭時指出,法治是人類社會的美好理想,我們所有的奮鬥,正是要實現一個法治與和諧的世界。
蕭院長強調,一個和諧社會,必然是一個民主法治、公平公義的社會;社會的和諧,是建基於公平與正義的原則之下。他並指出法治讓「強者面對公正、弱者得到保護、和平得以永續」。因此,我們不應視追求民主、實踐法律權利為破壞社會和諧,相反,保護與尊重這些權利,正是維繫社會和諧的基本要素。
中國政府近年開始重視人民的權利。蕭院長強調,內地近年推行多項憲法及法律改革,包括確立國家尊重及維護人權的原則,並將保護私有財產權的原則納入憲法內。國家既正逐步向前,香港又豈可走回頭路?
此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在致大會開幕辭時亦提出,要構建國際和諧社會,世界各國必須在「政治上互相尊重、經濟上加強合作、文化上開放包容、安全上增強互信」。同樣的原則,亦可套用於香港和內地、大陸和台灣以至內地和澳門之間的關係。
事實上,兩岸四地於政治、經濟及貿易之間往來愈加頻繁,爭拗與分歧乃無可避免。以廣東省為例,法院平均每年受理涉及港台澳的商事糾紛達3000宗,當中2002年更高達6000宗。最近連串內地問題食物風波,亦凸顯了本港與內地各省市之間,未有就食物安全問題建立完善溝通及協作機制。凡此種種,香港和內地之間必須以互相尊重、求同存異的態度,解決彼此分歧,訂立相關制度與法規,並加以貫徹執行;否則雙方各懷鬼胎、爭拗無日無之,又怎能達致真正的和諧?
蕭院長強調,香港和內地雙方在一國兩制及平等協商的基礎下,建立科學、有效的司法協助機制,衷心期望雙方能以相同原則,解決包括政改等其他分歧,讓中港之間、以至本港社會內部,達致真正的和諧。
(註:兩年一度的世界法律大會由世界法學家協會舉辦,讓世界各地法律專家有溝通及交流機會,今年的大會由中國主辦。)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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