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4] 楊恭如告《忽周》案和解 放大圖片
■楊恭如告忽周誹謗一案,楊接納對方賠款,其母劉妮珍(左)亦有出庭。
【本報訊】憑亞姐晉身娛樂圈的女藝人楊恭如,不滿《忽然一周》於2002年10月11日出版一篇以「楊恭如遭上門捉姦」、「捉人老公實錄」為標題的文章,以失實地報道她遭人登門企圖揭發其戀情,於同年入稟高院控告該雜誌及撰文記者誹謗,楊其後接納對方存放入法庭的款項後,昨同意結束訴訟。
據悉,現於上海拍攝劇集的楊恭如原先打算回港出席聆訊,但剛巧遇上風暴未能回港。楊母劉妮珍、經理人羅嘉慧、演藝人協會副主席何錦華及理事張達明昨天到庭旁聽以表示對她的支持。
羅拔臣律師事務所昨代表楊恭如發表聲明,表示訴訟的結果除了還楊一個公道及恢復其聲譽外,亦為演藝行業帶來正面的訊息,彰顯了藝人同樣受到法律保障,面對失實報道亦要據理力爭,討回公道。
原訴人楊恭如的代表大律師沈偉民在庭上表示,有關事件根本從未發生,標題及內容均為不實,對原訴人造成困擾、憂慮及不安,但在接納原訴人存放入法庭的款項後,認為已達到提出訴訟的目的及恢復其聲譽,故決定了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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