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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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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6] 3G手機投訴 8個月129宗

 【本報訊】(記者 鄧愷欣、郝君兒)3G手機功能甚多,除可與親友以視像通話外,亦可收看新聞及娛樂新聞,內置鏡頭的拍攝功能更是很多人選擇手機的必要條件。消委會最近測試29款新型號的手機,當中9款是3G手機,23款具內置拍攝鏡頭,試驗內容包括手機的基本性能、電話功能、短訊息功能、照片功能及多功能程度。整個測試範圍廣泛,當中包括手機說明書內容、手機操作、電池表現、便攜性及耐用程度。另外,手機的話音清晰度、發送及接收的音質與響亮度等,還有手機的接收靈敏度、拍攝照片的解像度、屏幕的大小與清晰度及流動辦公室等功能。

 消費者委員會副總幹事劉燕卿表示,消委會在去年共接獲127宗有關對3G手機的投訴,今年頭8個月則有129宗。她認為,投訴數字上升是因越來越多人轉用3G手機所致。「大部分投訴都是指顯示屏出現問題、容易入水、修理及耐用問題。」

 消委會提醒市民在購買手機時需留意電池產品的來歷、產品的包裝是否完整、保留單據等,以免手機出現問題時難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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