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6] 電盈前僱員放詐彈今判 放大圖片
被控在電盈分店外放置假彈的前電盈員工葉子明。
【本報訊】電訊盈科前僱員疑不滿被解僱,涉在尖沙咀電盈門市外放置假彈,導致彌敦道封路數小時,被告被控一項「炸彈嚇炸行為」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辯方代表結案陳辭指,假炸彈旁雖放有「敬請勿動,後果自負」的紙牌,但無證據顯示被告指紙盒內藏炸彈,有關文字意思屬控方的理解。被告續准以3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今日裁決。
被告葉子明(31歲),被控於今年6月3日在彌敦道美麗華廣場地下電訊盈科店外放置一個紙皮箱,連同一張寫有恐嚇字句的字條,意圖誘使他人相信該物品可能會爆炸或著火,導致受傷或財產受損。
案情指,事發當晚,一名電盈女職員發現店外放有一個面積約2.5乘1乘1.5呎的紙盒,旁有紙板寫上:「敬請勿動,後果自負」的字眼,盒旁並附有電盈在2000年向其發出的解僱信、兩份勞資審裁處通知書及電盈發出作代通知金的支票副本。女職員恐內有炸彈,通知警衛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