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6] 被控襲擊罪吳浩康再惹官非 放大圖片
【本報訊】英皇歌手吳浩康(見圖)再度捲入官非,他涉嫌於本年7月,目睹一名酒吧侍應襲擊與女友罵戰的男子時出手助拳,故意將該男子推出酒吧。男子甫出酒吧旋遭10人包圍,及被人拳打腳踢。吳浩康、侍應及其女友昨均被控以普通襲擊罪,3人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開審,3人各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
昨晨9時,身穿筆挺灰色格仔西裝的吳,在開庭前30分鐘已現身九龍城裁判法院。吳聽畢翻譯員讀出控罪後,即氣定神閒地回答:「不認罪」。
吳涉嫌故意推事主出門外
控方庭上透露案情指,次女被告與詹姓男事主是舊同事關係,他們當日在涉案酒吧一房間內消遣。而沈姓首被告是在酒吧當侍應,而他跟次被告亦是男女朋友。至於吳浩康,則與涉案酒吧負責人則屬表兄弟關係。在消遣期間,次被告跟詹男事主發生爭執,首被告疑襲擊事主,次被告亦有參與。
案情又指當時吳亦在場內,未幾他介入其中,並疑通知事主已報警及著他暫且不要離開。事主依從,及後吳卻叫事主「可以走得!」但當事主欲離開酒吧之際,他赫然發現門口被10名人士包圍。他亦因感害怕而不肯離開。至於吳則涉嫌故意推事主出酒吧外。而詹終遭人拳打腳踢。
此案牽及3名被告,首被告為沈樂智(22歲),在上述酒吧任職侍應。而次被告為殷晴晴(18歲),報稱鋼琴教師。兩人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們在本年7月11日在尖沙咀白蘭軒道「Boozeroo」酒吧3樓一房間內襲擊男子詹志堅。至於原名吳偉男(22歲)的吳浩康,則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吳於同日在上述酒吧內襲擊同一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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