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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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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7] 電盈前員工放詐彈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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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一名電盈前僱員,3個月前在尖沙咀鬧市放置「磚頭詐彈」,並通知報館注意事件。經審訊後,男子昨被裁定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成。案件現押至10月7日,待索閱感化、心理及社會服務令報名以此判刑。裁判官陳錦昌裁決後向被告指:「21世紀今天,當世界各地方有暴力,襲擊,炸彈等事件,如果令香港居民不能安居樂業,終日生活惶恐之中,故這是嚴重罪行。」

 31歲的被告葉子明(見圖),被控於今年6月3日在彌敦道美麗華商場地下電訊盈科店外放置一個紙皮箱,連同一張寫有恐嚇字句的字條,意圖誘使他人相信該物品相當可能會爆炸或著火,因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產受損。陳官裁決時指被告已在會面錄影中交待了設置此盒的目的,是為其先父籌錢,但陳稱絕不接受被告之解釋。

辯稱並非向電盈勒索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案底,為人進取自中五畢業後進修不同課程。他續指此案被告的犯罪性低,他並沒對電訊盈科作勒索之行為,而且此案沒對公眾構成嚴重擾亂,行人當時沒爭相走避。故盼陳官能採非監禁刑罰。被告繼續獲保釋外出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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