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7] 法律生內地實習知異同 放大圖片
■28位來自港大及城大的法律系學生參加了由香港法律基金主辦的北京實習活動。
本報記者 劉秀芝
「以前對法律的認識就好像學電腦一樣,只知window如何用,而不知道how to run,這次實習令我可以實實在在預習一次,更可以幫助別人。」就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專業文憑課程的廖冠華於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實習,他感到是次實習經驗相當寶貴,過程中不但協助起草狀書,又會參與業務會議,就像正式上班的員工一樣。
被問到是次實習的深刻體驗時,廖冠華感慨地說:「記得一次我負責的個案,是關於一個17、18歲的年輕人因工作受傷,被壓麵機截斷手指,可是他不但沒有成功索償,更被革職,我的職責是替他起草一封民事訴訟書爭取賠償。」他坦言,內地教育不足造成內地人法律意識較低,是次實習亦讓他認識到內地與香港法律的異同,更了解到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分別,「我真的看多了、知多了很多!」
內地律師很用功
至於同樣就讀港大法律院法律專業文憑課程的莫韻妍,則到了全國最大的「北京市金杜私人事務所」實習。她表示是次實習讓她深入認識到內地的民事訴訟程序,「原來兩地的法律程序真的很不同!內地是由法官作主導,而香港則是控辯雙方律師的角色較大。」此外,她感到內地的律師很用功,「他們可以工作到通宵達旦也面不改容,24小時都可以工作。」她認為內地的法律制度如經濟一樣不斷在進步。
由香港法律基金主辦的北京實習活動為期4星期,來自港大及城大一共28位法律系學生參加了此次活動。同學們主要透過於清華大學聽課、到內地法律機構實習及參觀拜訪國內政府司法部門等,增加了對內地法律部門運作的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