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8] 南華集團告東周刊誹謗
【本報訊】南華集團主席及其女兒昨入稟高院,控告《東周刊》刊登的一篇文章失實及誹謗,要求法庭下令禁止刊登有關報道及要求答辯人作出賠償。
原訴人南華集團主席吳鴻生,及女性雜誌《Jessica》創辦人吳旭茉、南華集團有限公司及Jessica Publications Limited;答辯人為何柱國、東周刊出版有公司及《東周刊》總編輯蒙漢明。
索償631萬元損失
入稟狀指出,《快周刊》第360期一篇報道,當中提及羅麗莎投訴很少記者出席一項地產記者招待會。及後《快周刊》總編輯靳清松接獲何柱國電話,對方表示對該則報道感到憤怒。入稟狀更指出,答辯人其後合謀於《東周刊》刊登誹謗文章,次答辯人及第三答辯人在出版的第99期《東周刊》刊登一篇題為《吳鴻生父女鬥氣迫Jessica借歪》報道,其中一則圖片的說明是「Jessica年紀尚小,經常頂頸,激得老竇Robert Ng要佢起身」。
原訴人認為該報道是失實及誹謗,令原訴人生意損失631萬元,要求法庭禁制答辯人再刊登有關報道及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 18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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