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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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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2] 電管局擬合併固網流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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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文浩

 【本報訊】(記者 章佳強)固網和流動電話服務的分野日漸模糊,要將某類服務歸類為固網或流動服務存在困難。為減少爭拗和方便規管,電管局建議設立綜合傳送者牌照,將固網和流動電話牌照合併,並於昨日發出諮詢文件,諮詢期至今年11月21日。

 根據建議,在實行綜合發牌制度後,新營辦商或到期續牌的現有持牌商,將不再獲發現行的固定傳送者牌照及流動傳送者牌照,但現有固定或流動傳送者,將獲准繼續根據其現有牌照經營,直至牌照期屆滿為止。

最快明年初批綜合牌

 電訊管理局局長及總監區文浩於記者會上表示,進行業界及公眾諮詢後,估計綜合傳送者牌照,最快可於明年首季批出,而牌照有效期則為15年。他指出,日後建議發出的綜合傳送者牌照,將會根據每個營辦商建議的服務範圍,而會有不同的牌照條款。

 他表示,將委任顧問進行研究,就業界批評諮詢中未有包括「固網及流動電話服務的互連收費安排和電話號碼可攜性」等問題。他稱,這些規管安排日後會另行展開公眾諮詢,並會按部就班進行。

持牌人需年繳牌費百萬

 諮詢文件透露,綜合傳送者的牌照費將會根據有關的行政成本而釐定,牌照持有人需每年繳交基本牌費100萬元,而且並不同於現時固定及流動傳送者現行按用戶數目每年繳交牌費的方法。

 日後綜合傳送者牌照每年綜合客戶接駁費用將為每條連接線8元,並為鼓勵有效使用電訊號碼的公眾資源,建議就持牌人獲分配的每個號碼,每年徵收費用3元。另外,電管局不會就發出綜合傳送者牌照數目設定上限。

香港寬頻視乎情況申請

 對於上述建議,香港寬頻認為,電管局應先對固網電話及流動電話號碼轉攜安排、固網電話及流動電話互連費用,以及流動通話服務的頻譜分配等,訂立重要細節後,再作牌照諮詢及安排才較為適合。今次諮詢只屬初步階段,仍需視乎實際詳情,才會考慮會否申領有關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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