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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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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6] 匯價管理政策 央行析五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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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據新華網25日電:中國人民銀行23日決定進一步改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外匯指定銀行掛牌匯價管理,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25日詳細介紹了此次人民幣匯價管理政策的五大變動。

 第一,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歐元、日圓、港幣等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上下1.5%擴大為上下3%。

 第二,調整了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的管理方式,並擴大了買賣價差幅度,由原來以當日交易中間價(即央行公佈的上一日收盤價)為中心、上下0.2%的對稱性管理改為實行最大買賣價差為1%的非對稱性管理,即美元現匯賣出價和買入價不再以當日交易中間價為中心對稱確定,只要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超過當日交易中間價的1%、且賣出價與買入價形成的區間包含當日交易中間價即可;現鈔買賣價管理方式則由原來的不得超過當日交易中間價上下1%,調整為現鈔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交易中間價的4%;銀行可在規定價差幅度內自行調整當日美元掛牌價格,即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價由原來的一日一價調整為可一日多價。

 第三,取消銀行對客戶的非美元貨幣掛牌匯價的價差幅度限制,銀行可以根據經營成本和國際市場波動情況合理制定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掛牌買賣價。

 第四,擴大議價範圍,允許銀行對大客戶議價,而不是僅僅限於單筆大額交易。

 第五,加強掛牌匯價的監測。在放寬掛牌匯價管理的同時,要求銀行加強掛牌匯價管理的制度建設,並對分支行的掛牌匯價實行統一管理。要求銀行在每個工作日上午9:00之前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工作日主要掛牌貨幣的初始掛牌匯價、最高價、最低價、結束掛牌匯價以及當日營業初始掛牌匯價。同時要求各級外匯管理部門加強監測和管理職責,以維護外匯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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