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6] 應將家庭暴力案單獨分類
撲滅罪行委員會公布本港今年頭8個月的整體罪案,在12類罪案中,竟然沒有把日趨嚴重的家庭暴力單獨分類。當局還表示,涉及暴力的罪案輕微下跌1.4%,顯示本港現時的治安情況非常良好。這說明,家庭暴力案件沒有受到當局的應有重視。我們認為,當局必須轉變「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的落伍觀念,將家庭暴力案件單獨分類,以引起各方面的重視;同時,應改善警方、社署及前線社工處理此類案件的態度和方式,並加強對市民的生命教育和倫理道德教育,以遏止家庭暴力罪案和倫常慘劇上升的趨勢。
港大8月公布的一項調查發現,本港每年約有7萬多名兒童被父母虐待,約有16萬對夫婦涉嫌虐待配偶,分別比7年前上升52%和234%。一些家庭暴力事件,還往往演變為倫常慘案,如去年4月天水圍滅門案便是典型例子。此宗倫常慘案曾喚起社會對家庭暴力事件的關注,然而當局在政策跟進、服務改善與倫理教育方面,迄今仍未有更具體的實質性行動,以致家庭暴力罪案仍不斷發生。例如上月底7歲賢仔被繼母僱兇連砍6刀,本月21日一名女子企圖把年僅9歲的親生兒子當街剖肚等。本港家庭暴力罪案個案不僅頻繁發生,而且殘忍異常,令人怵目驚心。
我們認為,上述狀況必須改變。首先當局須高度重視家庭暴力罪案上升趨勢,應將家庭暴力罪案單獨分類,並有必要專門就家庭暴力問題盡快立法;第二,應制訂出一套處理此類罪案的工作指引,加強對警員及前線社工的有關培訓;第三,應盡快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提供一個24小時運作的「家庭暴力危機支援服務」,務求能第一時間跟進家庭暴力個案;第四,在全社會推動生命教育和倫理道德教育,培養尊重生命、關愛親人、和姻睦鄰及尊老愛幼的倫理道德風尚。解決家庭暴力問題,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文匯社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