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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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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8] 珠寶商違規 可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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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展示檢獲的冒牌鑽石頸鏈。 海關提供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表示,該署推行的「正版正貨」計劃是與各大商會合作落實,參與的商戶必須承諾不能銷售假貨,違例者會受到懲罰,包括需負上刑事責任。

 謝肅方表示,為進一步提高旅客及消費者在香港購物的信心,以及加強香港售賣正版正貨的「購物天堂」地位,知識產權署是在1998年推行「正版正貨」承諾計劃,並在去年,與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合作於廣州、深圳、東莞和汕頭開展了「正版正貨」承諾計劃的工作,本港共有4300多個商舖獲得「正版正貨」標誌。

 知識產權署公共關係經理黃小玲說,這是自1998年推行「正版正貨」計劃來首次發現有商戶違規情況,屬於個別案件。而他們一旦發現有商戶違例,會永久撤銷其資格,商戶也需負上刑事責任。

涉案商戶 被撤優質標誌

 香港珠石玉器金銀手飾業商會發言人說,他們簽發的「優質足金」標誌是會每年巡查及抽驗一次,確保商舖出售的黃金達到成色標準。為保證商舖出售的產品均是正貨,最近半年來,商會更實施供應商計劃,即要求所有商戶提供黃金、手飾等產品的供應商單據,以供檢查,一旦發現商戶違規,便會撤銷其資格及標誌。

大律師:應起訴涉案商舖

 另外,大律師陸偉雄說,雖然「正版正貨」的標誌是由知識產業署頒發,但今次違規的商戶純粹是屬於操作有問題,消費者難於向知識產權署申索賠償。不過,他認為警方應該可以起訴該商舖「欺騙行為」,以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這類罪行的最高懲罰是入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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