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8] 廣告偶像影響 青少年更慕名牌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廣告是影響青少年文化的重要媒介之一,有調查結果顯示,當青少年看廣告的動機越高,他們的消費意慾也愈高,其中大部分人更視廣告中的明星偶像及廣告人物為潮流指標,變得更為崇尚名牌主義。有研究媒介學者擔心,由於青少年收入有限,極度重視物質的青少年若未能從正常途徑下改善物質生活,便會較易受誘惑而從事非法活動「搵快錢」,情況令人憂慮。
在2005年7月至8月,浸會大學進行了一項有關「香港青少年為甚麼看廣告」的調查,在全港各大型購物商場訪問了631位年齡15至24歲年輕人,調查他們收看廣告的動機,以及和其他人討論廣告及消費的情況。
學者憂重視物質搵快錢
調查發現,青少年看廣告的動機,主要是希望認識產品功能、知道甚麼產品夠「潮」。此外,調查又指出,一些經常看報章娛樂版的青少年,有較大動機收看廣告。負責這項調查的浸會大學傳播系陳家華教授表示,青少年都是為了追捧自己的偶像而追看有關明星的報章及廣告,他們會因為偶像最近做那一品牌的代言人而「瘋狂」購買該品牌的產品。因此,當青少年看廣告的動機越高,他們的消費意慾也會愈高,更希望模仿明星偶像及廣告人物,以及更為物質主義。
陳家華續稱,由於青少年的收入有限,在改善物質生活的過程中,較容易受誘惑而從事非法活動,例如賭博、高買、賣翻版碟等。她建議家長及教師們應該提醒青少年不要模仿明星偶像,學校也須加強媒介教育,教導青少年學習以批評及客觀的角度分析廣告促銷的手法,不應以物質跟別人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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