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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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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8] 手機錄《神話》青年遭警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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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展示用作監察盜錄事件的紅外線望遠鏡。

 【本報訊】一名青年昨晨在尖東一間戲院觀看成龍主演的剛上畫電影《神話》時,取出手機攝錄電影片段,職員發覺懷疑有人偷偷盜錄,於是制止報警。警方經調查後,相信他僅為測試新手機功能,並無刑事成份,予以釋放。

 險惹官非青年姓羅,18歲。昨凌晨零時,他在麼地道77號華懋戲院觀看由國際巨星成龍主演,投資逾1.6億元拍攝的電影《神話》時,取出一部手機攝錄電影片段,期間被戲院43歲姓龍帶位員發現,立即制止及通知43歲姓陳經理報案。警員接報到場,將3人一併帶署調查。羅向警方解釋,他不久前才購買該部有錄影功能的手機,事發時僅為了測試其攝錄功能,並非存心盜錄電影。警員檢視該手機,發覺其最長僅可連續攝錄30分鐘,而當時羅僅攝錄了30秒,相信並無刑事成份,加上戲院經理亦接納羅的解釋,遂警誡他一番,釋放了事。

 據悉,當局為打擊盜錄罪行,於01年4月起實施法例,任何人士未經准許而攜帶攝錄器材進入戲院,即屬違法。但時隔4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有關條例已經變得不合時宜,因為有攝錄功能的手機是其中一種「攝錄器材」,故會受到條例的規管。但他認為,隨著科技的進步,攝錄已差不多成為手機的基本功能,故建議政府考慮修訂或取消該條例,避免市民誤墮法網。

海關指暫無修例必要

 海關發言人則表示,市民只要有攜帶手機入戲院的「合理辯解」,便不會構成觸犯法例,故暫無修例的必要;而海關至今亦未有接獲有人使用手提電話或數碼相機偷錄電影的投訴。根據數字顯示,02年及03年共有3宗用攝錄機盜錄電影,違反《防止盜用版權條例》的案件,5人被拘捕,其中2人被成功檢控,共判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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