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9] 深交所限中小板企發業績
【本報訊】深圳證券交易所昨日透過內地傳媒發布通知,要求所有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必須於下月31日前公布第三季度報告,否則應及時報告深交所說明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後期限,但股份將自11月開始停牌至公布業績為止,公司及相關人員亦受到會公開譴責。
升跌逾50%或虧損須發預警
通知並指出,倘若預計首三季度純利大升或大跌逾50%,甚至錄得虧損的,但未有在半年業績報告發出盈警,則必須下月15日前發布預警。
若公司預計今年度盈利為負或業績與去年相比有大幅變動的,應在第三季報中預告,說明大致範圍及原因。
通知要求,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要根據規定,按要求增加披露公司首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則要增加披露首10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的持股量,並按要求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的特殊承諾及履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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