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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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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30] 高齡傷津放寬離港限制

 【本報訊】社署將推行兩項新的社會保障措施,包括:由10月1日起,領取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人士,每年不得離港超過180日的期限將放寬至240日,條件是受惠人每年居港不少於90日;及由11月1日起,並非在院舍居住的綜援受助人,若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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