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1] 助理消防區長騙45萬房津緩刑
【本報訊】消防處石硤尾助理消防區長陳沛棠因居所斷供而被銀行收樓及被拍賣,但助理區長未有向庫務部申報,還騙取了政府多給予45萬元房屋津貼。助理區長昨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被判6個月監禁,但獲緩刑兩年。
現年52歲的陳沛棠,控罪指其於03年4月至04年6月,繼續領取居所資助津貼。裁判官裁決指被告把所獲發的津貼視為「額外薪金」。而樓宇被沒收後,被告沒親自向庫務部申報之外,每月還繼續接收房津,這些均是不誠實的行為,故判被告罪成。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已考慮到被告現時已須多繳付他所騙之金額予政府,此對他乃是一種懲罰,故判被告緩刑。控方庭上指被告多騙的房津,現時為止還欠下政府約5萬。而每月還須繳付約5.6萬多元的懲罰性利息,這些均由被告月薪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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