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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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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1] 借立法會名一團體被要求易名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鑑於有一個民間團體,採用了「立法會」名稱,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昨日去信一個名為「立法會『爭氣行動』煙草諮詢小組」的組織,要求停用該名稱。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立法會並沒有成立類似的組織,而任何由該組織發放的資料,都不是立法會的正式文件。他們已要求該組織立即停止使用該名稱,以免令人以為該組織是立法會轄下的小組。發言人又補充稱,若該組織拒絕立即停止使用其現有名稱,秘書處將保留採取一切該處認為適當的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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