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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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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2] 車禍兩傷 8旬的士司機哭求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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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員在車禍現場調查。

 【本報訊】一名年近8旬的退休公務員,昨晨駕駛的士載著一名女乘客,在葵涌瑪嘉烈醫院對開葵涌道,與一輛因閃避跌在路面的貨物而緊急切線的私家車相撞,引致的士女乘客及私家車司機受傷。老司機疑因臨近扣滿分,恐今次撞車意外會累他再被扣分而停牌,屆時「手停口停」,於是老淚縱橫央求對方司機及受傷女乘客高抬貴手勿報警,寧願自掏腰包賠償逾萬元修車錢及醫藥費,惟2名傷者因傷勢不輕而拒絕。

 年邁的士司機姓黃,77歲,在意外發生後憂心地表示,他以前任職工務局文員,退休後當替更的士司機幫補家計,之前曾因交通事故被扣分,故擔心今次可能扣滿分導致停牌,不禁老淚縱橫向受輕傷的私家車司機求情,願意賠償萬元給對方,及賠款數百元給受輕傷女乘客,惟交通意外中有人受傷,對方亦不忍自己賠出巨款,雖見其神態淒涼,無奈下亦不敢應允。老司機一臉無奈,自言自語說:「呢鑊金,唔知要扣幾多分!」

2傷者不敢輕率應允

 車禍中兩名傷者分別是的士女乘客王×蘭(34歲)及私家車司機謝×成(24歲),兩人敷藥後已經出院。

 昨清晨八時,謝駕駛私家車載同父親沿葵涌道第3線向荃灣行駛,至瑪嘉烈醫院對開時,赫見路中有一個大紙皮箱,急忙扭�萱馱公u閃避,此時,黃翁駕駛的士沿中線而至,收掣不及撞向私家車車尾,導致謝及的士上的乘客王女受輕傷。謝父致電報案,救護員到場將兩人送院敷治。至於兩名司機均通過酒精測試,警員檢視該紙皮箱,發現箱內全是發泡膠飯盒,疑屬貨車行駛途中掉下,於是將之檢走處理。

閃避雜物 切線肇禍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374章56條《發生意外時停車的責任》,在交通意外中涉及公物或有乘客、途人受傷,司機必須報案及等候警方到場調查,不能通過協商及賠償私下解決,除非有充分理由離開(如孕婦趕往醫院);否則,若無合理解釋,司機會構成「發生意外後不顧而去」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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