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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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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5] 胡椒噴霧12秒生效

 【本報訊】警方為使前線警員能更有效控制滋事分子,早在2003年4月開始,所有「陀槍」軍裝及便裝警員都已配備胡椒噴霧出更,使警員多一道護身符。

 胡椒噴霧(Pepper Spray)由樹脂、天然油、紅辣椒、胡椒種子等製成,噴出時呈泡沫狀,被噴中者在12秒內會喪失抵抗能力,有如食了大量日本青芥辣,淚腺受到強烈刺激不斷流淚、視力模糊及心跳加速。

 根據警例,警務人員在執行任務時若遇反抗,經口頭警告無效及場面失控才可使用胡椒噴霧。

 使用時並須遵守準則,包括不能在暗處噴射、必須瞄準對方胸部、不可直接噴向眼睛及臉。

 警方亦嚴格規定在口頭警告無效後才可使用,並必須在距離目標人物60公分(約兩呎)外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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